附件2
学院(部)
/ 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积分细则
考核项目 | 考核标准 | 分值 | 得分 | |
教研 业绩 | 教改课题
| 国家级教改项目10分,省级8分,市级6分,校级4分,院级2分,申报未立项得1分。立项得分占40%,结题得分占60%(仅限新申报成功或结题的项目) | 20分 |
|
教研论文 | CSCD论文8分,中文核心5分,科技核心2分,普通期刊1分(仅限发表的教学改革论文,普通期刊积分上限不超过5分) | |||
教学 业绩 | 课程建设 | 国家级课程项目15分,省级10分,市级8分,校级6分,院级(二级学院)4分。 | 60分 |
|
教材建设 | 国家规划教材:主编15分,副主编10分,编者6分;省重点教材:主编10分,副主编7分,编者4分;三大出版社教材:主编5分,副主编3分,编者1.5分;主编学校认可的其它出版社教材:主编3分,副主编2分,编者1分;校本教材:主编2分,副主编1分,参编0.5分。(备注:仅限已出版的教材) | |||
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| 获省级二等奖10分,三等奖6分;获校级一等奖7分,二等奖5分,三等奖3分;获院级(二级学院)一等奖3分,二等奖2分,三等奖1分;教师参与但未获奖一律加0.5分。(同一教师参与同一项目取最高值,不累加) | |||
实践教学 | 教师参加国家、省市及校级技能大赛获奖:国家级一等奖15分,二等奖10分,三等奖6分,省市一等奖10分,二等奖7分,三等奖4分;校级一等奖6分,二等奖4分,三等奖2分;院级一等奖3分,二等奖2分,三等奖1分;教师参与但未获奖一律加0.5分。(指导学生获奖参照执行,同一教师取最高值,不累加) | |||
公开(示范)课或教学类讲座 | 校级每次加5分,院级每次加3分(备注:仅指学校或二级学院(部)层面组织的面向全校或全院(二级学院)的公开(示范)课、讲座及集体性的听课评课活动。此项积分上限不超过10分) | |||
其他业绩 | 含执(职)考成绩、教研活动等由各考核单位结合部门实际自行确定子条目 | 20分 |
| |
总分值 | 100分 |
|
注:1.团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分配成员分值,总分值不超过项目核定分值,但项目负责人分值不低于认定分值的50%。
2.省级以上比赛或项目仅指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认定的项目。
3.教师获国家级项目(含比赛获奖)或省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,团队成员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,不占优秀比例名额。
4.考核项目的核定时间一律以当次考核学年内取得的成绩为准。